两部门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规则
证券时报·2025-12-21 04:23
《规则》显示,电力市场结算包括电能量交易结算、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结算、容量交易结算等,结算原 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 其中,市场结算分为交易机构形成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开展电费结算两个环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汇总 结算基础数据,编制并向市场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出具结算依据,组织协调结算依据有关问题,参与协 调电费结算有关问题。电网企业负责提供计量数据,出具电费账单并开展电费收付,组织协调电费结算 有关问题,参与协调结算依据有关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规则》首次明确了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并规范了核对流程。 在推动电力市场计量结算业务统一方面,《规则》特别加强了计量业务管理。按照《规则》要求,市场 经营主体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应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计量数据要满 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要求。 在结算方面,《规则》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等各类市场成员 结算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结算准备、结算依据和电费账单编制与发布、电费收付、追退补和清算 等结算全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统一了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统一了结算周期,原则上现货市场连 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