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取消放映场,镇江消协调解:全额退款+赔偿两张观影票
扬子晚报网·2025-12-20 10:39
事件概述 - 消费者董女士通过影城APP购买两张电影票共计74元 在准备观影时收到影城通知称该场次取消 购票款项原路返回 [1] - 消费者认为商家取消场次未作合理解释 存在欺诈行为 要求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进行三倍赔偿 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 即索赔500元 [1] -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认为 影院取消放映属于服务履行存在瑕疵 主观欺诈故意较难认定 经协调 影院同意全额退款并额外赔偿一周内观影票两张 [1] 行业监管与经营建议 - 消费者协会提醒影院应科学、合理、谨慎制定排片及放映计划 并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对措施 前期及时披露信息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2] - 消费者协会建议影院在取消场次后应换位思考 完善售后机制和保障措施 包括主动联系消费者了解诉求、寻求协商对话、及时赔偿到位 [2] - 消费者协会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影院诚信守法经营 并对涉及虚假宣传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时查处 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