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骗税案终审判决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因骗取进出口退税罪,被终审判处罚金800万元人民币 [1] - 时任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2.3万元人民币 [1] - 法院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子公司退缴的违法所得1600万元人民币 [1] - 该骗税行为发生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子公司协助他人骗取相机、镜头类出口退税额约2.42亿元人民币,并通过收取服务费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 [4] - 合作模式为子公司与林锡钦控制公司签订协议,后者负责联系客户与货源,子公司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及退税,并按每出口1美元收取0.1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4] - 子公司将代理出口业务伪装成自营出口业务以协助骗税 [4] 公司经营与财务异常 - 2018年,吴中进出口主营利润为1467.39万元人民币,同年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其现金增资3200万元人民币 [5] - 2019年,吴中进出口主营利润骤降至18.06万元人民币,同比锐减98.77% [5] - 利润的急剧下滑事后被证实与骗税案发、相关灰色业务链条中断有关 [5] - 公司公告称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1] 公司控制权变更与信息披露问题 - 2018年2月5日,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以7.07亿元人民币对价入主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控人变更为钱群英 [7] - 监管机构调查认定,公司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应为钱群英的弟弟钱群山 [7] - 骗税案所涉非法所得最终由2018年实控人变更前的吴中投资7位原股东承担 [7] 公司财务造假与退市 - 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以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 [2] - 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29日 [2] - 过去4年,公司董事长钱群山、副董事长钱群英通过至少6家公司以贸易业务为掩护,累计虚增收入超过17亿元人民币,并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8] -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被摘牌,终止上市,随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8] 投资者索赔 - 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2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向公司主张索赔 [8] - 律师指出,公司退市不会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和可主张的赔偿范围,但可能增加未来赔偿执行的难度 [9]
子公司骗税被罚没2400万元,负责人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