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条件成就与决策 - 公司股票在2025年10月27日至11月14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95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74元/股),满足了“豫光转债”的赎回条件 [1] -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 [1] 赎回具体安排与执行 - 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8日,赎回对象为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豫光转债”持有人 [2] - 赎回价格为每张100.1060元,其中包含面值100元及当期应计利息0.1060元 [2] - 赎回款发放日及“豫光转债”摘牌日均为2025年12月19日 [3][4] - 2025年12月15日收市后,“豫光转债”停止交易;2025年12月18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可转债被全部冻结并停止转股 [6] 赎回结果与转股情况 -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豫光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816,000元(18,160张),占发行总额的0.26% [4] - 自2025年2月16日开始转股至赎回登记日,累计有人民币708,184,000元“豫光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量为119,020,06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2% [4] - 本次实际赎回数量为18,160张,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817,924.96元(含当期利息) [7] 赎回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 - 本次赎回兑付总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8] - “豫光转债”提前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09,262,698股 [8] - 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但中长期看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降低了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8] - 本次股本变动导致公司5%以上股东的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 [1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豫光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