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与处罚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因骗取进出口退税罪,被终审判处罚金800万元人民币,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2.3万元人民币 [1] - 公安机关扣押的子公司退缴违法所得1600万元人民币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1] - 骗税行为发生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子公司通过将代理出口业务伪装成自营出口,协助他人骗取出口退税约2.42亿元人民币,并以收取平台服务费形式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人民币 [4] 公司经营与财务影响 - 子公司吴中进出口2018年主营利润为1467.39万元人民币,2019年锐减至18.0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8.77%,利润骤减与骗税案发相关 [5] - 公司公告称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其正常业务运作,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1] - 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股票于2025年12月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交易日为12月29日 [2] 公司控制权与历史问题 - 骗税案违法所得最终由公司2018年实际控制人变更前的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7位原股东承担 [6] - 2018年2月,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以7.07亿元人民币对价入主控股股东,公司实控人变更为钱群英,后监管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为钱群英的弟弟钱群山 [6] - 过去4年,公司董事长钱群山、副董事长钱群英通过至少6家公司以贸易业务为掩护,累计虚增收入超过17亿元人民币,并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6] 投资者索赔与后续安排 - 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向公司主张索赔 [6] -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将被摘牌,终止上市,随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7] - 律师指出,退市不会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和可主张的赔偿范围,但可能增加未来执行环节的难度 [7]
退市之际,江苏吴中子公司骗税案终审落槌:收缴违法所得1600万元并处罚金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