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无主遗产 民法典适用应更有温度
经济观察报·2025-12-19 13:26

民法典下独身者遗产处置的法律框架与执行 - 根据民法典规定,独身者去世后,其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将担任遗产管理人,负责确保遗产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 [1] - 遗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债权债务及缴纳税款、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2] - 民政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遗赠人或债权人损害,须承担民事责任 [1] 遗产用于殡葬后事的范围与限制 - 遗产可用于承担逝者的后事支出,这被视为遗产管理中的“其他必要行为”,后事通常包括遗体运输、火化、追思会、购买骨灰盒及墓地等事项 [2] - 殡葬费用的支出应限于处理完逝者债权债务及税款后的剩余遗产范围内,且不宜铺张浪费,应参考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殡葬习俗,在剩余遗产一定比例范围内有尊严地完成 [3] - 垫付后事费用的相关人员(如案例中垫付3万元医药费的吴先生及蒋女士所在公司)可主张从遗产中返还相关费用 [2] 墓地购买与维护费用的界定 - 案例中,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国家不可能允许用遗产购买墓地,顶多提供海葬,而民政部门表示购置墓地支出需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需由申请人承担 [1] - 墓地的后续维护通常不被视为后事的范畴,而是亲友追思的体现,若购买费用不包含维护费或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由亲友承担被视为合理 [3] - 相关民政部门已牵头联合多方研究制定指引,以推动此类问题的解决 [1] 剩余遗产的处置与公益化路径 - 民政部门履行完所有职责后,若遗产仍有剩余,可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认定后,剩余遗产收归国家所有,用于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 [4] - 探索用独身者遗产设立公益信托,在没有亲友维护墓地的情况下,由公益信托提供定期基础维护,这也被视为一种公益形式 [4] - 无主遗产归公被视作独身者对社会的持续贡献,而社会也应对逝者回馈善意 [4] 政策倡导与个人意愿的平衡 - 上海殡葬改革政策所倡导的海葬等生态殡葬方式更经济环保,值得鼓励,但在执行时应首先尊重逝者可查明的个人意愿及当地殡葬习俗 [3] - 独身者遗产的处置关乎社会文明对“每个生命都应该被善待”的承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以法律之名守护生命的最后尊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