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政府原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刘伦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刘伦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 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 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伦波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 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 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重庆市巴南区 政府原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刘伦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伦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上蜕化变质,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抗组 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 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接受巡察时唆使 下属说假话报假情,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贪婪无度,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 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