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件概述 - 美盈森控股子公司金之彩公司涉及一起名誉权纠纷诉讼 原告为金之彩公司原股东欧阳宣(现持股20.57%)及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 被告包括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相关个人以及金之彩公司、唐某某、郭某某、袁某某 [1] - 案件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为名誉权纠纷 [3] 原告核心诉求 - 原告指控被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舞弊情形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实且拒不纠正 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 [2] -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大信违反审计准则 不应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并确认其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5-00237号《审计报告》不实、无效 [2] - 原告请求判令大信总所、深圳分所及相关个人出具书面赔礼道歉文件 并在国家级报刊登报声明 以确认涉案审计报告违法错误 消除对金之彩公司及原告的不良影响并恢复名誉 [2] 历史交易与业绩承诺 - 美盈森于2013年以自有资金2.87亿元收购新天地持有的金之彩公司70%股权 [3] - 根据协议 金之彩公司和新天地、欧阳宣共同承诺金之彩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5577万元 [3] -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金之彩公司2015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为-1019.12万元 未达到承诺的业绩指标 [3] 子公司历史税务问题 - 金之彩公司曾于2021年1月5日收到深圳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签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 [3] - 金之彩公司因偷税、应扣未扣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等行为 被处以罚款364.55万元 并需补缴税费736.29万元 [3] - 美盈森表示 上述税务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司收购金之彩70%股权之前 当时欧阳宣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管理者 依法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3]
002303,并购“后遗症”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