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12月22日至27日举行,第三次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1] - 生态环境法典各编草案已全部完成二审,均有修改,将重新合并为完整草案提交三审 [1][2] - 法典草案审议时间线:2025年4月初次审议,9月对总则编、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进行二次审议,10月对污染防治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进行二次审议 [4] 法典草案核心修改内容 - 总则编修改:总结司法实践成果,补充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能,完善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制度并增加信用修复内容,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备案制度以强化监管 [2] - 污染防治编修改:完善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管理规定,加强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增加受控热核聚变放射性污染防治内容以增强立法前瞻性 [2] - 生态保护编修改:增加科学开展生态保护活动的规定,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深海极地考察、防沙治沙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解决“人兽冲突”问题,增加农业节水规定,总结防沙治沙成功经验 [2] - 绿色低碳发展编修改:充实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的制度措施 [2] -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修改:增强同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协调性,补充相关法律责任以体现制度严密性,完善处罚措施以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草案体例结构和衔接性规定 [3] 公开征求意见与反馈 - 2025年10月28日至11月26日,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884人次提出的4957条意见 [4] - 同期,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共收到654人次提出的1310条意见 [4] - 工作专班还通过代表工作平台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并进行了地方调研和座谈 [4] - 对于污染防治编,公众建议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制度措施,做好法典与单行法的衔接,并精简部分条款语言、统一文字表述 [4] - 对于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代表和公众建议进一步贯彻过罚相当原则,调整优化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等领域的处罚幅度,以推动执法公正高效,并建议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环评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管 [5]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上述意见做了认真研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5]
完整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
新京报·2025-12-19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