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黑飞”“扰航”乱象,山东无人机新规下月起实施
齐鲁晚报·2025-12-19 01:37

山东省无人机管理新规核心内容 - 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省首部针对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的省政府规章 [1] - 《办法》旨在通过地方立法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定,为公安机关查处“黑飞”、“扰航”等违法行为提供明确依据 [1][3] 行业现状与监管挑战 - 截至2024年底,山东省经营性无人机及通航企业达1486家,实名登记无人机7.1万架,持证操作员1.81万人 [2] - 行业快速发展同时暴露出部门职责不清、监管机制不健全、执法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黑飞”、“扰航”事件频发,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2] - 飞行活动审批不够规范、服务效能不明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相关产业发展 [2] 《办法》主要内容与职责分工 - 《办法》共6章39条,内容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4] -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管理工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公安机关负责防范处置违规飞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低空基建与空域管理,工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产品识别码和无线电频率使用等 [4] - 加强对无人机及操控人员管理,明确飞行主体责任、资质申请、飞行报批、行为规范及异常报告义务 [4] - 对照上位法,明确组织飞行活动需依法申请,规定了10项安全飞行行为规范和9项禁止行为(如违规飞行、违法拍摄、扰乱秩序等) [4] - 明确规定无人机所有者应进行实名登记 [4] 全链条监管与法律责任 - 规定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对无人机实施从生产、销售、租赁到实名登记、投保的全链条动态监管与服务 [5] - 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和租赁的无人机,规定了经营者的进货查验、核验登记及提供合规产品的义务 [5] - 对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使用不合规无人机飞行,公安机关可责令停止飞行,给予警告或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 - 对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干扰、截控、捕获、摧毁等技术防控,以及扣押物品、责令停飞、查封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 [6] - 对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职或滥用职权等行为,将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6] 《办法》的特色亮点与创新措施 -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县级以上政府需组织相关部门对低空基建、业态拓展等可能存在的公共安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7] - 完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从生产、销售、租赁、使用到反制设备管理,构建完整安全责任链条 [7] - 细化管制空域管理:明确省、市政府管制空域的划设、公布、调整要求,并增设为保障重大活动、军事任务、抢险救灾等情况的空域动态调整机制 [7] - 明确省级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要求,推动生产、登记、飞行服务、监控警示等数据共享共用,破除数据壁垒 [7] - 明确重要场所管制措施:市级公安机关可经批准在人员聚集场所周边适飞空域采取警示、限飞、疏导等措施 [8] - 增设民用运输机场防范扰航要求:山东系全国首个将此提升至地方立法层面的省份,要求机场所在地政府会同相关单位在净空保护区域开展扰航防范工作 [8] 后续实施与行业影响 - 下一步将推动各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数据共享、联动处置等工作机制,实现全过程监管无缝衔接 [8] - 将逐步优化飞行活动审批手续,完善无人机飞行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旨在打造规范有序、安全便捷的服务管理格局,为低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