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概述 - 河南省新邮政条例于2025年12月4日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3] 政府规划与支持 - 县级以上政府需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承担相应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4] - 政府需将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用地需求,农村邮政设施建设需纳入乡镇和村庄规划 [10] - 政府需将邮政运输网络建设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持在大型交通枢纽配套建设邮政快递设施 [11] - 政府需将邮政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范围,推进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等建设,并在城市更新中统筹考虑 [12] - 政府应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在农村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并在场地、租金减免及初期运营补贴方面给予支持 [11] -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及商业楼宇需合理布局邮政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已建成项目可依法利用闲置场所设置 [13] 邮政服务规范 - 邮政企业需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寄递及邮政汇兑提供普遍服务 [14] - 邮政企业需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发行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等免费特殊服务业务,未经批准不得停止或限制办理 [14] - 邮政企业在城市每周营业时间不少于六天,每天至少投递一次;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每周营业不少于五天,投递每周至少五次;在村委会所在地投递每周至少三次 [14] - 邮政企业需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影响其正常使用 [17][18] -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时享有优先通行权,经核定的普遍服务运邮车辆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19] - 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被禁止从事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等行为 [19] 快递服务规范 - 经营快递业务需依法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21] - 快递企业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或合并、分立需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其末端网点的开办、撤销、变更也需备案 [21] - 快递企业需在营业场所或网站公示服务种类、时限、资费标准、赔偿及投诉处理等承诺事项,变更时需及时公告 [22] -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不得委托未取得许可的企业或个人经营快递业务 [22][23] - 使用统一商标、字号、运单及信息系统的快递企业需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实行统一管理,总部企业对用户权益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4] - 快递服务人员需统一着装并佩戴工号牌,快件需投递至约定地址并由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 [25][26] - 未经用户同意,快递企业不得代为确认收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至智能快件箱或服务站,不得将快件放置在无人保管处 [23] - 快递企业不得擅自中断服务,因故暂停需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公告,停止经营需提前十日公告并交回许可证 [28] - 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被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冒用他人标识、抛扔踩踏快件、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服务等行为 [29] 安全保障措施 - 邮政快递企业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 [25] - 用户交寄需遵守禁限寄规定,不得利用邮件快件危害国家安全或他人权益 [31] - 为长期批量寄件用户提供服务时,企业需签订安全协议并报备寄件人名单 [32] - 除信件和安全协议用户外,收寄时需查验并登记寄件人身份信息,对内件进行验视,拒绝提供信息或验视的不得收寄 [33] - 企业需使用符合国标的安全检查设备并配备专业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检 [34] - 企业需对营业、处理场所及末端网点等进行全天候全覆盖视频监控,覆盖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投递等全过程 [35] - 企业需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隐私面单等技术保护用户信息,不得出售、泄露或非法提供用户信息 [36] - 企业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重大事件时立即启动预案并报告 [37] 行业发展促进 -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高铁、航空等合作,开展公铁空联合运输,建设多式联运体系 [38] - 县级以上政府应支持邮政、快递、交通、商贸、电商等融合发展,共建共享农村末端配送网络,健全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 [39] - 政府及邮政管理部门应鼓励邮政企业结合旅游资源建设主题邮局、开发特色文化产品,促进邮政与文旅融合 [40] - 政府及管理部门应支持企业数字化场景应用,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自动化分拣、无人机等新设备 [41] -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共配仓建设,打造一体化服务平台,推进服务互补、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30] - 邮政管理部门应与海关等部门协作推动邮件快件便捷通关,鼓励企业发展国际业务,拓展境内外市场,建设海外仓及国际班列 [42] - 政府及管理部门应鼓励行业绿色发展,企业需执行包装强制性国标,引导循环使用,鼓励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 [43][32] - 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运输工具,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建设和更新改造 [33] - 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与邮政管理部门协调,为邮政快递服务车辆道路通行和临时停靠提供便利 [44] - 邮政管理部门应会同人社部门建立健全邮政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45] - 邮政快递企业需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报酬,依法缴纳社保,为灵活用工人员优先缴纳工伤保险 [46][34] - 鼓励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防范化解职业伤害风险 [35] 监督管理机制 - 邮政管理部门需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及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布抽查及查处结果 [37] - 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需出示证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配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8] - 邮政管理部门应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企业需按要求报告经营及服务质量情况 [39] - 邮政管理部门需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申诉,企业需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完毕并告知用户 [40] 法律责任 - 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件、擅自将快件投递至末端服务设施或抛扔踩踏快件造成损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42][43] - 快递企业委托未取得许可的企业或个人经营快递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53] - 邮政快递企业未按规定将长期批量寄件人名单报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企业及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企业罚款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对个人罚款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54] - 邮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按规定实施许可、泄露秘密或有其他滥用职权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5]
河南省邮政条例
河南日报·2025-12-19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