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办法
海南日报·2025-12-18 21:09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 - 海南省制定并试行《海南省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办法》旨在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 -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1] 参保范围与申请条件 - 参保人员范围覆盖参加本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8周岁以下非就业居民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人员以及孤儿等特殊群体 [1] - 申请条件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经规范诊疗后重度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及以上的参保人员 [1] 护理服务模式与待遇支付 - 建立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种服务模式并根据失能等级和服务方式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 [2] - 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并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 [2] - 支付方式包括按床日、按服务时长等多种形式并明确了不同支付方式的适用范围 [2] 评估机制与支持体系 - 鼓励支持发展专业独立的社会化评估机构并实行定点管理 [1] - 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养老服务师在失能等级评估和服务计划制定中的作用 [1] - 建立健全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 [1] 筹资机制与变更管理 - 在完善量能筹资机制、均衡职工和居民缴费责任的基础上逐步适度均衡待遇水平 [2] - 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护理服务模式如需变更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当月不进行变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