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2025年12月9日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8.53元/股的70%(即5.97元/股)[2] - “万青转债”正处于最后一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因此生效[2][3]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2] 回售价格与税务处理 - 本次回售价格为101.235元人民币/张(含息、税)[1] - 价格构成:面值100元加上当期应计利息1.235元/张(含税)[5][6]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基于票面利率2.30%(第六个计息年度),计息天数196天(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12月16日)[5] - 针对不同投资者,税后实际所得不同: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为100.988元/张(被代扣20%利息所得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税,为101.235元/张;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6] 回售程序与时间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申报当日可撤单,但一经确认不能撤销[1][8]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2月25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12月26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2月29日[1][9] - 公司将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回售提示性公告[7] - 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申报,视为无条件放弃本次回售权[8] 回售期间交易与转股安排 - “万青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1][11] - 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多项申请,处理顺序为:交易、回售、转托管[11]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1][6] 其他重要信息 - 回售条件触发日为2025年12月9日[1] -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及其对公司的影响[10] - 在回售款划拨日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相关回售申报业务失效[8]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青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