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华特气体与交易对手方赖明贵及中氟能公司就此前因《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履行引发的三起关联诉讼达成全面和解 和解协议及一份为期不少于5年的《产品采购合同》已正式生效 公司将撤回所有相关起诉并不再上诉 [1][7][9][10] - 和解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 解除原《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公司按法院判决向赖明贵返还2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 同时赖明贵向公司支付900万元人民币补偿 [6][7] - 和解消除了重大诉讼不确定性 且新签署的长期产品采购合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5年在CF4、SF6、NF3等电子气体产品的市场拓展与稳定供应产生积极影响 [2][7][11] 相关诉讼基本情况 - 诉讼起因于2022年4月6日签署的《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履行纠纷 共衍生出三起关联案件 [2][6] - 案件一(赖明贵诉公司) 赖明贵于2025年3月提起诉讼 请求解除协议并要求公司退还其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 案件受理费为1,993,100元 2025年12月5日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请求 判令协议解除 公司需返还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6] - 案件二(公司诉赖明贵股权转让纠纷) 公司于2025年4月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确认协议有效并继续履行 要求赖明贵将其持有的中氟能公司51%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 并主张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归公司所有 同时索赔违约金1000万元及经济损失2300万元 [3] - 案件三(公司诉赖明贵违约) 公司另案起诉赖明贵、中氟能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1月受理 [5] - 上述案件经管辖权异议程序后 最终均确定由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4]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 达成和解与撤诉 公司、赖明贵、中氟能公司三方于2025年12月16日正式签署《和解协议》 协议生效后 公司将按约定撤回所有相关案件的起诉及上诉 [7][9] - 原协议解除 原《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在《和解协议》及新《产品采购合同》生效后即行解除 三方确认此前所有相关协议文件完全终止 互不追究责任 [7][8] - 财务安排 公司同意按照法院判决 向赖明贵返还2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 案件受理费按判决履行 同时 赖明贵同意向公司支付90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7] - 新业务合作 公司计划向中氟能公司采购CF4、SF6、NF3气体产品 合作期限暂定为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不少于5年) 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的《产品采购合同》约定 [7] - 违约条款 协议约定若任何一方就原协议履行事宜再次提起诉讼 将面临高额违约金 其中若公司起诉需赔偿5000万元人民币 若赖明贵或中氟能公司起诉需赔偿1亿元人民币 [9] 对公司的影响 - 日常经营 本次达成和解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11] - 未来业务 新签署的《产品采购合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5年在相关电子气体产品的市场拓展及稳定供应产生积极影响 [2][7][11] - 诉讼终结 随着《和解协议》及《产品采购合同》生效 相关的三起重大关联诉讼将得以解决 公司按约定撤回起诉及上诉 消除了法律诉讼的不确定性 [7][9][11]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提起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