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纾困资管计划的背景与政策框架 - 2018年A股市场波动,大量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跌破平仓线,引发系统性风险担忧 [2] - 2018年10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设立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系列资产管理计划,各券商积极响应,参与数量和出资规模快速上升 [2] - 纾困资管计划旨在缓解具备发展前景的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危机,并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树立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专业形象 [2] - 2022年,中证协与中基协联合发布《指引》,明确资方主要负责资金和资源支持,尽可能少介入公司经营以保护民企控制权,并要求采用市场化方式跟踪评估企业偿还能力 [2] 华创证券与贵州百灵纾困合作案例详情 - 2019年,华创证券作为纾困方,通过两支纾困基金以“股份转让形式”向贵州百灵控股股东姜伟等提供14亿元资金,获得公司11.54%股份(1.61亿股) [6] - 华创证券同时向姜伟提供了3.61亿元的股票质押借款,质押物为贵州百灵1.1亿股股票 [6] - 协议规定纾困资金存续期3-5年,姜伟享有优先回购权,华创证券应在出售期内通过市场交易退出 [7] - 2025年8月,华创证券起诉姜伟及其一致行动人,涉案金额达17.61亿元,要求偿还纾困基金本金14亿元及固定收益、违约金,以及股票质押融资本金3.61亿元及利息、违约金 [8] - 2025年11月,姜伟方提起反诉,要求华创证券继续履约,将其所持1.6亿股纾困股份全部出售,并赔偿损失 [9] 纾困计划执行中的争议与指控 - 2021年初,华创证券派出20余人工作组进驻贵州百灵,成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职务,并控制了公司公章,被指违背不谋求控制权的政策约定 [11] - 姜伟方指控华创证券以“自我检举”的极端方式搅黄了贵州百灵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偿还债务的初步合作,导致公司被ST、股价大跌 [11] - 华创证券派驻的财务总监李红星表示,举报材料的签字及提交是“领导安排,非本人自愿” [11] - 贵州百灵方指控华创证券不仅未依约减持股票,反而用纾困基金所购股票做空公司股价,在姜伟对外转让股票期间进行融券业务,使其收益缩水 [13] - 纾困协议被指极为简单,只约定五年内退出,未明确价格及具体退出方式 [13] 纾困计划对贵州百灵经营的影响 - 纾困计划未能有效缓解企业流动性困境,合作后公司业绩下滑 [19] - 2019年后净利润三连降,2021年同比降幅分别达50.23%、45.98%和28.75% [19] - 2023年,贵州百灵巨亏4.12亿元,同比降幅高达402.73% [19]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1.02亿元,归属净利润0.57亿元,业绩较巅峰期相差甚远 [19] 其他违背政策初衷的纾困案例 - 2019年“顾家家居意图收购喜临门”案中,某证券设立的纾困资管计划被指用于实现对竞争对手的“曲线收购”,引发滥用政策、恶意收购的争议 [16][17] - 该事件成为商业收购意图与政策性纾困资金目的冲突的典型案例,最终顾家家居未能获得喜临门控股权 [18] 纾困方华创证券的其他专业性质疑 - 华创证券在担任中毅达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因核查失职被上交所监管警示,项目于2024年2月撤单 [21] - 监管指出其未审慎核查收入调整、未充分取得收入划分依据,且问询回复与底稿不一致,质控与内核部门未有效制衡 [21] - 2020年2月,华创证券电话会议邀请假冒的上市公司高管发言,被当场揭穿 [22] - 证监会处理结果显示,研究员潘文韬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年内不得担任相关职务,华创证券因内部管理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22] 对纾困机制健康运作的建议 - 企业在接受纾困前,应明确控制权等基本要求,在协议中提前约定不接受纾困方派驻董事、设置回购条款等关键内容 [23] - 企业必须坚持主业经营,确保纾困资金用于提升主营业务能力,防止陷入控制权争夺 [23] - 纾困方金融机构应定位于财务投资者,通过资源注入赋能企业,而非追求控制权 [24] - 风险控制应优先采取设置资金专户、约定知情权等相对缓和的方式 [24] - 纾困协议应具备明确且可执行的条款,重点涵盖控制权界限、退出机制、资金用途与违约责任,各项条款应力求具体量化 [24]
做空式纾困?派驻高管“自我举报”致上市公司被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