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逝者遗产不能给自己买墓地?为民办事讲“法”之前不妨先讲“情”
第一财经·2025-12-17 09:13
核心观点 - 上海一位独身逝者的遗产处置案例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核心矛盾在于现行法律框架下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置权归属公共管理部门 与公众“遗产可用于自身善后”的普遍认知存在冲突 事件凸显了在依法办事原则下融入人文关怀与改进沟通方式的必要性[1][3][4] 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 - 民法典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2] - 上海地方规定细化程序: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 需依法处理债权债务后 向人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 经判决认定后方可收归国有 丧葬费用需在此司法程序中认定[2] - 殡葬改革政策背景:居委会干部提及“顶多给海葬”的说法 其背景是上海市近年来大力推行生态安葬的殡葬改革政策[2] 事件争议与冲突根源 - 处置权转移: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 其处置权已依法从家庭或亲属转移至法律指定的公共管理者(民政部门)[3] - 公众认知偏差:公众普遍认为“自己的遗产可用于给自己善后” 但对无人继承遗产处置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不足[3] - 沟通方式引发情绪:相关工作人员“顶多给海葬”的答复被批评为冰冷生硬 沟通方式欠妥加剧了矛盾[3] 解决方案与治理启示 - 依法办事与人文关怀结合:处理此事的关键是在坚守依法办事底线与体现人文关怀温度之间找到平衡 支持逝者亲友按照其愿望办妥后事[4] - 改进工作方法:相关部门在操作中应站在同情死者亲友的立场 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并耐心做好政策解释沟通[4] - 提升施政温度与效率:面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既要依法办事也要换位思考 各环节应加快办理速度 避免流程刻板造成二次矛盾 让办事过程传递理解与关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