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上海一名46岁独身蒋女士于2024年12月14日去世,其遗产处置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 - 逝者生前未对个人财产处置表明意思,其远房亲戚及好友希望用遗产为其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但当地居委会干部表示遗产将依法由民政部门接收,并称买墓地“不可能”,国家“顶多给她海葬”[2] - 民政部门后续回应,若亲友愿意承办后事可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等支出需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需申请人承担,合理范围需经法院审理确定[2] 法律与政策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3]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3] - 上海市2024年12月18日发布的《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明确,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处理债权债务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经判决后收归国有[3] - 从遗产中支付丧葬费用属于需经法院认定的环节,并非民政部门可随意决定[3] - 居委会干部关于“顶多给海葬”的说法,背景是上海市近年来大力推行生态安葬的殡葬改革政策[3] 事件症结与公众反应 - 事件核心法律现实在于,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置权已从家庭或亲属转移至法律指定的公共管理者(民政部门),相关部门必须依据法律和地方规定,遵循严格的司法程序(最终需法院判决)和明确的政策导向行事[4] - 工作人员的说法是基于其职责和现行规定给出的客观解释[4] - 公众批评可能源于对无人继承遗产处置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了解,以及“自己的遗产可用于给自己善后”这一大众自然认知的冲突[4] - 相关工作人员“顶多给海葬”的沟通方式被批评为冰冷生硬,加剧了情绪对立[4] 解决方案与治理启示 - 解决办法的关键是在坚守依法办事底线与体现人文关怀温度之间找到平衡[5] - 处置大原则仍是依法办事,由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通过法定程序支持亲友按愿望办妥后事[5] - 在具体操作中,相关部门应站在同情死者亲友的立场,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并耐心做好政策解释沟通[5] - 考虑到情况特殊,各环节应加快办理速度,避免因流程刻板造成二次矛盾[5] - 此次事件是对新时代“为民执政”理念的一次深刻叩问,为民办事既要讲原则讲法治,也要讲感情讲体验,体现施政温度[5] - 面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应依法办事并换位思考,让办事过程同时成为传递理解、共情、关怀的过程[1][5]
壹快评丨独身逝者遗产不能给自己买墓地?为民办事讲“法”之前不妨先讲“情”
第一财经·2025-12-17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