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违规事实与处罚 - 朗进科技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 [1] - 2024年2月至6月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余额为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 [1] -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 [1] 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对2024年2月至6月的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且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 - 公司对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的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1]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1] 监管处罚决定 - 山东证监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1] - 对实际控制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 [1] - 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105万元罚款;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