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公布4起非法建设典型案例
齐鲁晚报·2025-12-16 12:23

文章核心观点 - 山东省应急管理部门为强化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公布四起非法建设典型案例,旨在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严守法规,杜绝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1] 案例一:东明县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该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1] - 该公司存在危化品生产装置1套,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经审计违法所得金额为110.411946万元[1] - 东明县应急管理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最终处以停产停业整顿、罚款8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04119.46元的行政处罚[2] - 该公司原总经理万某、原项目负责人段某分别被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2] 案例二:菏泽某化工有限公司 - 该公司存在一般化工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3] -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对其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开工建设的行为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3] - 该公司还存在其它违法行为,合并罚款10万元[3] 案例三: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 - 该公司存在某一般化工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生产设计以外产品的违法行为[4] - 曹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4] 案例四:成武某某化工有限公司 - 该公司某项目试生产于2025年8月到期后,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进行生产[5][6] - 成武县应急管理局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