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出手 剑指不正当竞争!
中国基金报·2025-12-16 11:4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针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的投诉举报机制,以维护证券行业市场秩序 [1][2] 监管机制与目的 - 中证协建立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旨在发现和分析风险线索,反映行业共性问题 [2] - 该机制不替代证券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行为 [2] - 中证协将建立线索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定期或不定期向证监会科技监管司上报情况 [2] 被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商业贿赂行为:服务机构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贿赂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以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1] -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服务机构对其产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或诱导证券公司或交易者 [1] - 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服务机构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影响证券公司选择,或妨碍、破坏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体行为包括诱导、欺骗、强迫证券公司修改、关闭、卸载其他产品,以及恶意不兼容其他产品等 [2] - 扰乱市场秩序的定价行为:服务机构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歧视、恶意操纵价格(哄抬或压低价格)、强制搭售产品、限定或指定交易对象、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破坏市场供求与价格形成的自主性和公平性 [2] 问题处理与跨行业协调 - 对于个性问题,中证协指导证券公司依据合同协商解决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 - 对于指向性明确、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行业共性问题,中证协将组织相关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 - 若服务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涉及期货、基金行业,中证协将视情形与期货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进行会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