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退场”冲刺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金融行业正积极响应新《公司法》及监管过渡期安排,掀起一场以撤销监事会、将监督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核心的治理结构优化浪潮,旨在提升内部监督效率与专业性 [1][6][10] 集中撤销监事会 - 山西证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3] - 湘财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信达证券、东吴证券等超过40家上市券商已进行撤销监事会的改革 [3] - 银行业改革动作密集,浙商银行、渝农商行拟取消监事会,年内已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超20家银行披露方案或完成调整 [4] - 基金业改革破冰,英大基金成为首家撤销监事会的公募基金公司,益民基金、方正富邦基金等中小型公募纷纷跟进 [4] 积极响应政策 - 本轮大规模治理变革的法律依据是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 - 新《公司法》明确,公司可按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6] - 证监会发布的过渡期安排规定,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在章程中明确选择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 [6] - 经营多种业务的证券公司,按规定需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并在2026年1月1日前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 [7] - 相关机构均在加紧改革,以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 [8] 优化内部治理结构 - 传统监事会存在成员构成复杂、对复杂金融业务理解不足、与董事会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监督工作浮于表面,独立性与权威性受限 [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内部机构,信息获取更及时全面,专业性更强,能从微观业务到宏观战略层面深入剖析问题,监督更有效 [10] - 改革主要意在提升效率、精简机构、减少内耗,实现更有效的成本管理与内部协同 [10] - 中长期看,撤销监事会有助于优化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与监督质量,增强应对市场变化的灵活性 [11] - 统一的监督模式有利于监管机构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提升监管效能,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