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圈清洗!直播打赏一刀切,考核只看赚没赚,再也骗不了普通人
搜狐财经·2025-12-16 10:12

宣传与费用披露新规 - 基金业绩展示需满足6个月以上期限,禁止将短期收益随意年化“美颜”[1] - 业绩排名必须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以上公开数据,并披露评价机构、日期及参与排名的同类基金数量[3] - 禁止在宣传中使用“正收益”、“规模第一”等诱导性词汇,并禁止过度包装明星基金经理,不得将从业年限夸大为投资经验或将基金评奖结果绑定个人[3] - 指数基金宣传需明确其为“资产配置工具”,同业存单基金需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禁止宣传“稳健无风险”[5] - 基金费用必须透明披露,需清晰列明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等,多份额基金需分别标注不同份额费率[5] - 宣传“零申购费”的基金必须同步清晰说明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及具体费率[7] 基金直播业务规范 - 无基金销售资格的平台不得涉及交易环节或收集投资者交易信息,相关服务需先备案[9] - 直播人员必须持有基金从业资格,无证者不得介绍基金、解答问题或进行点评[9] - 直播中禁止使用打赏功能,以杜绝利益诱导[11] - 直播前需审核脚本,直播中需人工加技术实时监控并可中断违规直播,直播后需填写合规记录并接受抽查[11] - 涉及品牌宣传、基金推介的直播素材需保存至少20年,投资者教育类素材需保存至少3年[13] 行业考核标准变革 - 考核重点从销售规模和收入转向“真服务”与“真回报”[13] - “真服务”考核指标包括客户保有规模、定投业务开展情况及引导理性投资的逆向销售[13] - “真回报”考核指标包括投资者长期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及投资者平均持有期限[15] - 新规要求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和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严禁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15] - 考核周期最短不得少于一年,投资者盈亏考核需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准[15] - 新规推动行业从“卖产品”模式转向“做服务”模式,促使机构致力于帮助投资者实现长期收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