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是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提升司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释放资源要素的关键途径 [1][2] 执行程序现状与问题 - 近年来法院执行案件总体增长较快,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企业法人相应增加 [1] - 大量被查封冻结财产难以快速有效处置,导致宝贵经济资源“封冻” [1] - 企业资产被查封冻结后,易面临资金链断裂、生产要素锁死、资产价值贬损、信用体系受损等多重风险 [1] - 在轮候查封制度下,后顺位债权人需等待前序查封解除才能执行,导致债权实现周期漫长或难以实现 [1] - 查封财产因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等情况,导致潜在交易者投资意愿下降,影响市场整体活跃度 [1] “执破衔接”的意义与功能 - 将执行程序个别清偿与破产程序概括清偿功能全流程衔接,有助于消弭程序壁垒 [2] - 可将破产原因识别、重整和解启动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实现涉债务企业尽早有效救治 [2] - 推动涉企债务集中清理、公平受偿,实现涉企矛盾纠纷低成本、高效率、终局性解决 [2] - 通过破产程序可将分散的多重查封执行案件纳入统一程序集中处理,更高效地推动资产清算或企业挽救 [2] - 快速了结执行困局,防止被执行人债务继续扩大,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各利益主体公平受偿 [2] - 将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法人转入破产程序,可及时挽救有重整希望的危困企业,或及时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市场出清 [2] - 盘活僵化的市场资源,释放大量闲置生产要素,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2] 当前制约因素与地方实践 - 当前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移送程序启动困难、“立审执破”程序衔接不畅、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3] -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推动下,有关地方法院在“执破衔接”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3] - 例如某省法院通过强化“执破衔接”,在债务清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24年该省新收破产案件已有近八成来源于“执转破” [3] 未来推进方向与措施 -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执转破”规范化建设 [3] - 要加强机制建设和组织保障,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协同推进破产费用保障、税款交纳、职工安置、便利管理人履职等工作 [3] - 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动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解决破产审判力量不足以及执破程序之间的知识壁垒问题 [3] - 要分类施策、精准施策 [3] - 优先对资不抵债、无救治可能与必要且不涉及职工安置、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僵尸企业”及时进行破产出清 [3] - 对有发展前景的危困企业,需要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方式进行破产保护 [3] - 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案件,可移交破产审判部门一揽子化解债务 [3] - 对企业规模很小、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管理人费用保障不足的案件,可依法打包交由一家管理人统一处理,并通过简易破产程序实现“快审快结” [3]
学习规划建议每日问答丨如何理解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
新华网·2025-12-16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