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场外加“杠杆”空手套白狼,470亿场外配资黑幕被撕开
搜狐财经·2025-12-16 03:36

案件核心概述 - 江苏省无锡市破获一起特大场外非法配资案 犯罪团伙通过搭建非法配资平台 在无证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 向投资者提供3至10倍杠杆的配资服务 累计涉案股票交易额达470亿余元 客户投入保证金3.5亿余元 团伙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 最终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1][4][11] 非法业务运作模式 - 业务模式:犯罪团伙通过线上分仓系统 将具备融资融券资格的真实证券账户拆分为虚拟子账户供不特定投资者使用 并提供3倍至10倍的杠杆配资服务 [3][4] - 盈利模式:主要通过赚取利息差和交易手续费获利 公司资金成本为月息1.2% 向投资者收取的日配利息最高达2‰ 同时按股票交易金额的2‰收取手续费 [4] - 资金流转:模仿正规平台流程进行“规范化运作” 使用收集的银行卡(“现金卡”)供客户充值和提现 财务后台确认后完成操作 以规避直接交易痕迹 [4] 案件规模与数据 - 交易规模:涉案证券账户累计交易金额达470亿余元 [1][4] - 客户资金:客户累计投入的保证金总额为3.5亿余元 [4][7] - 团伙营收与获利:该犯罪团伙总营收达1亿余元 其中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 [4] - 涉及账户:上游技术团伙向下游配资团伙出借了30余个具备融资融券资格的真实证券账户 公安机关最终锁定了该团伙使用的38个证券账户 [4][6] 司法侦办与判决结果 - 侦破过程:2024年初由无锡网警巡查发现 2月26日立案 5月22日抓获王某、李某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 8月提请批捕 10月2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6] - 定罪量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王某、朱某、罗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并处罚金30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其中朱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80万元 二审因退赃改判为三年九个月 [11] - 追赃挽损: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法院追踪资金 累计扣押冻结团伙资金1000余万元 通过各阶段工作督促犯罪嫌疑人累计退赃退赔超过580万元 [10] 行业监管与法律定性 - 法律定性:场外配资是指证券公司以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向投资者出借资金进行股票交易并牟利的行为 属于非法证券活动 [1][17] - 法规依据:根据《证券法》 除证券公司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且不得违反规定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 [19][17] - 社会危害:此类无资质、高杠杆的配资行为规避了证券交易实名制 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放大市场交易风险 并成为滋生证券类犯罪的温床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