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商行荣昌支行违规被罚70万 贷款“三查”不到位
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川监管分局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及其两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1]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永川金管罚决字〔2025〕3号 [1] 受罚主体及违规行为 - 受罚主体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时任该支行双河分理处信贷客户经理张波、时任该支行副行长赵晨 [1]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三查”不到位以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1] 行政处罚内容 - 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处以罚款人民币70万元 [1][2] - 对责任人张波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1][2] - 对责任人赵晨处以警告的处罚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