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津汇村镇银行违规被罚 第一大股东为天津银行
行政处罚事件 - 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对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33.1万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塔银罚决字〔2025〕2号 [1][4] - 处罚原因为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金融统计、货币金银、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1][4] - 行政处罚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分行于2025年1月4日作出 [4] 受罚公司基本情况 - 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 注册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 [1][2] - 公司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 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均为5000万人民币 [1]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持股比例为49% [1] 股东方关联信息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为01578.HK [1] - 根据天津银行财报 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是其持股49%的联营公司 [1] - 天津银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过“津汇”品牌布局了多家村镇银行联营公司 包括阿拉尔、额敏、呼图壁、塔城、阜康津汇村镇银行 注册资本均为5000万人民币 [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天津银行对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9% 与2023年末持股比例一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