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在现有著作权法体系下可以获得保护,关键在于使用者是否在生成过程中投入了体现其个性化选择和智力判断的独创性贡献 [7][9][17] - 中国司法实践对AIGC独创性判断标准趋于明晰,法院通过具体案例确立了以“人类智力投入”为核心的审查路径,使用者需通过多环节介入来证明其独创性贡献 [11][14][15] - 为保障AIGC的著作权,使用者应采取保留创作记录、进行多回合筛选与调整、对最终作品进行固定等措施,以跨越独创性门槛 [16][17] 案情回放与司法判决 - “春风送来了温柔”案: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原告通过设计提示词、调整参数及多回合筛选,对AI生成图片投入了智力与个性化表达,构成受保护的美术作品,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元 [3] - “伴心”案:江苏省常熟市法院认定,原告通过多次修改提示词、迭代生成并使用Photoshop人工调整,其作品在场景、光影、构图等方面体现了独创性选择,构成美术作品,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4] - “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江苏省张家港市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创作过程原始记录,无法证明其对AI生成结果进行了充分的个性化选择和实质性贡献,故图片不构成作品,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5] AIGC可版权性的学术与司法争议 - 反对观点认为,AI生成内容源于算法和训练素材,使用者无法通过提示词和参数决定最终表达,生成过程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此AIGC不应获得著作权保护 [6] - 支持观点认为,现有著作权法体系足以容纳AIGC,赋予其保护有利于激励创作和促进社会福利,关键在于使用者是否通过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等环节体现了独创性智力投入 [7][11] AIGC独创性判断标准的中美比较 - 美国标准更为严苛:美国版权局在实践中对独创性审核标准更高,例如在Zarya the Dawn案中,仅对漫画书的文本及内容编排给予版权登记,拒绝了AI自动生成的图像 [10] - 中国标准相对包容:若AIGC作者能在场景、光影、构图等方面彰显独创性选择,并经过多轮修改、迭代或调整,则更可能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但要求人类投入必须是“创造性”而非单纯“劳动性” [11] 对AIGC作者的实践建议 - 保留完整的创作过程记录,包括关键词筛选、草稿、参数设置等,以证明对生成内容的实质性控制和智力投入 [16] - 进行多回合创作与筛选:避免简单的“单回合制”操作,通过使用正向与反向提示词组合、多次迭代生成等方式,提升作者对作品的智力贡献 [14][16] - 进行后期人工调整:使用如Photoshop等工具对AI生成的初始图片进行修改和调整,以进一步表达作者独特的选择、协调和安排 [16] - 对最终作品进行权利固定:通过著作权登记、时间戳保存或在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发表,以确立作品的形成时间 [16]
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独创性判断标准——以文生图模式为例
36氪·2025-12-16 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