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能源院解读集中式新能源市场报价新规
中国电力报·2025-12-16 01:32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旨在优化和规范集中式新能源的报价机制,以解决其独立参与市场报价的客观困难,在确保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构建适应新能源特点的交易机制,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助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 [1] 政策出台背景 - 我国新能源正步入全面入市关键时期,但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普遍存在场站规模小、布局分散、位置偏远、专业交易人员不足等问题,使其独立参与市场交易存在客观困难 [2] - 借鉴国际经验,美国、欧洲等成熟电力市场允许新能源发电主体开展集中报价,以节省交易成本,并通过“事前约束、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的全流程市场监管体系保障公平竞争 [2] - 从市场运行条件看,现阶段各发电集团新能源装机及市场份额仅在个别省份占比超过20%,总体处于可控水平,且新能源项目低边际成本对推高市场价格作用有限,成本结构清晰透明易于监管,使得集中报价对市场的影响相对可控 [2] 政策意义 - 立足新能源特性优化市场报价机制,明确集中式新能源企业可在固定场所开展集中报价,有助于提升新能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其从保障性收购向全面市场化消纳平稳过渡,为新能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 -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建立申请、公示、备案、动态管理等规范化流程,将可能存在的串谋灰色地带纳入阳光化监管,并通过明确禁止跨集团、跨省区集中报价及强调禁止达成垄断协议,有效防范市场力滥用和串通报价行为,维护市场公平、透明、有序 [3] - 强化风险防控与监管创新,明确新能源主体、市场交易机构及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善从监测到监管的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通过设置价格预警机制、建立集中报价监测体系、强化数字化监管指标体系等措施,防范市场操纵,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资源配置效率 [4] 实施中需关注的问题 - 需防止集中报价主体滥用市场力,市场运营及监管机构需利用数字化手段对特定单元的报价策略、中标电量与价格进行专项跟踪分析,评估其市场集中度与行为合理性,并设立灵敏的价格预警区间,实现对潜在垄断和协同报价的早期识别与快速响应 [6] - 需确保集团内部业务有效隔离,重点强化对“业务隔离”红线的监管,核查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企业是否在人员、资产、财务和运营决策上与集团内的火电企业、售电公司实现实质性隔离,预防内部利益输送和扭曲市场信号 [7] - 需加强全市场运营的协同与监测,电力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应深化协同,将集中报价的出清结果与电网实时运行状态进行高效衔接与安全校核,同时监管层面需监测不同电源类型间的竞争态势、价格传导与效益分配,评估新政对市场整体效率、系统安全与绿色转型目标的综合影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