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概述 - 河南省发布《河南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规定》旨在规范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发展 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3][4] 服务原则与目标 - 老年助餐服务坚持保障基本、普惠多样、方便可及、持续发展的原则 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机制 [4] - 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 优先保障失能、残疾、高龄、独居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的助餐需求 [4] - 服务形式包括依托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场所 为老年人提供制餐、就餐、送餐等服务 [4] 政府职责与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统筹布局服务场所并制定扶持优惠政策 [4]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其他多部门按职责协同工作 [6]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5] 服务场所建设与运营 - 服务场所选址需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 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需求、服务半径及安全等因素 [8] - 场所建设需符合国家及本省标准 满足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 并配备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就餐设备 [9] -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餐饮企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开办老年食堂或设置老年餐桌、助餐点 [10] - 探索“食堂+康养”、“食堂+培训”、“食堂+文娱”等运营模式 鼓励拓展非就餐时间的多元化服务以增强内生动力 [10] - 鼓励农村养老机构向周边配送餐食 并探索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模式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需求 [10] 服务提供与支持 - 运营主体应提供安全、营养、适合老年人的餐食 有条件者可提供个性化餐食 并对老年人就餐给予优惠 相关信息需公示 [10] - 支持运营主体利用物流网络提供送餐服务 [11] - 鼓励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为老年人就餐、送餐提供服务 [12] - 鼓励开发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推广智慧化助餐服务 [16] 财政与政策扶持 - 有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建设改造、设备配置给予适当补助 [12] - 有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评估结果对运营主体给予适当运营补贴 [12] -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情况 对享受就餐或送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适当补贴 [12] -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14] -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等方式提供支持 并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15] - 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落实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3] - 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运营主体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 [13] -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无偿或低偿提供房产用于老年助餐服务 倡导其他主体提供房产并给予租金减免 [13] 金融与保险支持 - 鼓励金融机构为运营主体提供结算、贷款等优惠 [17] -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助餐服务的保险产品 [18] - 鼓励运营主体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19] 品牌发展与监管 - 支持运营主体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打造并保护有影响力的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15]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加强对运营主体的资质、食品安全、消防及燃气安全等监管 [20] - 县(市、区)民政部门可邀请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 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以畅通监督渠道 [20]
河南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规定
河南日报·2025-12-15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