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条款触发与执行 - 公司股票在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95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74元/股),触发了“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5][8] -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行使提前赎回权的议案,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豫光转债” [5] 关键时间节点 - “豫光转债”的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15日 [4][6] - 自2025年12月16日起,“豫光转债”停止交易 [2][15] - 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2月18日,截至12月15日收市后仅剩3个交易日 [3][15] - 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8日 [6][8] - 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9日 [6][14] - 自2025年12月19日起,“豫光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4][16] 赎回价格与计算 - 赎回价格为每张100.1060元,其中包含面值100元及当期应计利息0.1060元 [4][9] - 当期应计利息根据公式计算:票面金额100元 × 当年票面利率0.30% × 计息天数129天 / 365天 [9] - 对于个人投资者,税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每张100.0848元(税率为利息额的20%) [9] - 对于居民企业及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税前每张100.1060元 [10][11] 持有人应对选项与市场情况 - 在最后转股日前,持有人可选择按照5.95元的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4] - 若未在期限内转股,可转债将以100.1060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 [4] - 截至2025年12月15日,“豫光转债”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81.919元/张,与赎回价格100.1060元/张存在较大差异 [1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豫光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