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属客观原因导致,不存在拒不履行承诺情况

投资者关于承诺延期的质询与损失 - 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惠博普提问 指出公司控股股东将履行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截止日从2025年12月31日延迟至2028年12月31日[1] - 投资者认为该行为触犯《证券法》第82条第二款 构成不履行承诺 并指出公告后公司股价缩水20% 市值从52亿元缩水至41亿元 给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1] - 投资者直接询问公司如何赔偿其损失[1] 公司对承诺延期的官方回应 - 惠博普回应称 控股股东相关承诺延期的事项属于证监会相关监管指引中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豁免履行承诺的情形 具体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1] - 公司强调不存在承诺方拒不履行承诺的情况[1] - 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的进展 并承诺如发生相关重大事项将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