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十五五” 投资新时代 〡全链条立体化追责 监管重塑市场生态

“十五五”时期资本市场监管核心定位与目标 - 核心观点:“十五五”时期是资本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需通过“长牙带刺”的严格监管,将中小投资者保护融入全链条,以筑牢市场根基、激发资本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1][25] - 监管被定位为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枢纽,目标是构建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2][4] - 2025年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监管层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违法违规,呈现出“精准化、全链条、高震慑”的新特征 [2] 2025年监管立法与体系建设 - 12月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中国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旨在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健全监管法规体系 [2] - 该条例是证监会2025年度19件立法工作计划之一,立法重心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监管体系强调科学性、有效性,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完善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监测和风险应对机制 [4] 监管实践与执法特征 - 2025年1-6月,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18件,其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120余起,内幕交易案件40余起,操纵市场案件18起 [7] - 证券犯罪刑事处罚力度大、周期快、追责范围广:在已披露的8起案件中,6起被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其中3起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数千万元至逾亿元罚金;办案周期最短仅16个月,平均约两年;追责范围扩展至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及审计师等中介机构 [8][9] - 监管动态概括为“三个聚焦”: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聚焦保护中小投资者根本利益、聚焦完善市场基础制度 [7] 财务造假全链条追责 - 2025年打响财务造假全链条追责“破局之战”,截至11月底,年内已查处财务造假案件17起,罚款总额达2.3亿元,较2024年同期增长40% [11][12] - ST立方(300344.SZ)案成为里程碑:2021-2023年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成本6.27亿元;证监会拟对公司罚款1000万元,对10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00万元;同步对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打破“先罚公司、后查中介”传统模式 [11][12] -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ST立方退市程序,且涉嫌证券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实现“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立体震慑 [12] 市场操纵“零容忍”打击 - 2025年对市场操纵打击呈现“抓大案、重处罚、强震慑”特征,何某儒、杨某、谢某三起案件均为亿元级罚单 [13] - 何某儒操纵市场案:控制136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23亿元,操纵“X科技”“Y生物”股票,采用“封涨停”模式,非法盈利1.47亿元,被罚没2.94亿元 [13] - 杨某案:控制212个账户,同时对三只纺织服装类股票实施“多股联动操纵”,投入资金31亿元,非法盈利1.4亿元,被罚没2.8亿元 [14] - 谢某案:对“渝三峡A”等多股实施“虚假申报操纵”,非法盈利8145.26万元,被罚没1.77亿元 [15] - 监管技术实现突破:从“单只股票监控”转向“跨股票、跨市场联动监控”,从“事后核查”转向“实时预警” [15] “追首恶”机制与实践突破 - “追首恶”机制在2025年实现从理念到实践的重大突破,核心是追究组织、策划、指使违法违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核心高管的责任 [16] - 司法实践明确“首恶”为第一顺位赔偿人,上市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并建立“首恶财产优先冻结”制度 [17][18] - 案例:ST立方案中对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10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00万元,其中三人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力源科技实控人因违规披露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30万元 [17] 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 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将中介机构责任从行业自律上升为法律强制义务 [19][20] - 规定明确中介机构三大核心义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配备合格人员、建立风险控制制度;严禁配合财务造假等行为;并禁止以股票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20] - 监管要求“穿透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大交易需实地走访对手方、核查资金流水;2025年专项检查中,对85家机构、84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力度同比激增119% [21] - 证券公司保荐责任细化为“全流程责任”,持续督导不力将受罚:2025年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已下发7张持续督导违规罚单,涉及民生证券、东海证券、西南证券等机构 [22] - 律师事务所责任边界明确,需对影响发行条件的财务问题承担核查责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因执业不规范被出具警示函 [23] “十四五”与“十五五”资本市场发展维度对比 - 资本市场建设:“十四五”全面推行注册制,设立科创板、北交所;“十五五”将纵深推进板块功能互补,畅通“新三板-北交所”对接机制,研究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 [6] - 市场生态与投资端:“十四五”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发展机构投资者;“十五五”“严监严打”常态化,系统性推动投资端改革,构建“长钱长投”生态 [6] - 对外开放:“十四五”拓宽双向开放渠道;“十五五”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深化跨境监管协同 [6] - 法治与风险防控:“十四五”完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立法;“十五五”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强化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预警 [6] 未来监管方向 - 以制度筑堤,让监管长出“刚性之牙”,将“严”的要求贯穿市场准入、持续监管到退出全过程 [25] - 以科技赋能,让监管装上“敏锐之刺”,加速监管范式从“经验依赖”向“数据驱动”转型 [25] - 以民为本,构建中小投资者维权闭环,让投资者诉求有回应、权利有保障 [25] - 以协同聚力,统筹监管与创新、开放与安全,构建多元共治的市场生态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