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费
中国新闻网·2025-12-15 01:05
政策核心内容 - 沈阳市政府优化推出四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旨在进一步发挥其住房保障作用 [1] 贷款额度计算规则优化 - 优化调整贷款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计算规则,自本月开始执行 [1][2] -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账户余额倍数仍为25倍,但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的保底计算值从2万元人民币提高至3万元人民币 [1] 差异化缴存政策 - 实施单位职工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自2026年1月开始执行 [1][2] - 缴存职工可在规定比例范围内与单位协商,按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标准自主确定个人缴存比例 [1] 提取支付物业费政策 -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自2026年1月开始执行 [1][2] - 提取条件为本人及配偶拥有自住住房,且当年未就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过公积金 [1][2] - 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每年2000元人民币 [2] - 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每年3000元人民币 [2] 家庭互助购房提取政策 - 推出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自2026年1月开始执行 [2] - 政策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沈阳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2] - 互助范围: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 - 支付首付款提取的办理时限截至2027年2月28日 [2] - 偿还贷款提取需在2027年2月28日前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按月委托提取时限截至该笔贷款结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