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 - 中信建投证券原保荐代表人杜鹏飞因通过代持方式突击入股其保荐的拟上市公司振华新材,并在解禁后减持套现获利,被以涉嫌受贿罪起诉,公诉机关建议量刑10至11年 [1] - 杜鹏飞在担任振华新材IPO项目保荐代表人期间,以150万元资金通过代持形式突击入股,解禁后套现获利410.64万元 [1] - 振华新材是一家主营锂电正极材料的供应商,于2021年以11.75元/股的发行价在科创板上市,上市后股价在禁售期内一度冲高至80元,2022年9月首批限售股解禁时股价仍维持在50元左右 [1] 案件调查与审理过程 - 杜鹏飞的违规操作在2024年国家审计署对中信集团体系的常规审计中被发现,线索后被移送至齐齐哈尔市监察委员会 [2] - 2024年10月,齐齐哈尔市监察委员会对杜鹏飞采取留置措施,案件于2025年4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0月下旬一审开庭 [2] - 公诉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认定涉案金额为410万元,并建议判处10至11年有期徒刑 [2] 案件关键法律认定 - 法院认定中信建投属于国家出资企业,杜鹏飞的两次关键晋升(总监、执行总经理)均经过了公司党委会或执委会的正式审批程序 [3][4] - 公诉机关及法院认定,杜鹏飞作为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具有明显的经营管理属性,直接关系到国有金融资产的安全,应认定为从事“公务” [4] - 在受贿金额认定上,法院判定以2022年9月股票解禁减持后杜鹏飞开始主导分赃的时间点为犯罪既遂,犯罪数额按全部获利410万元计算,突破了“以实际到手金额认定”的传统思路 [4] 涉案人员与公司背景 - 杜鹏飞案发前为中信建投董事(D职级),是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资深投行人士,任职时间超过10年,属于投行条线中层业务骨干 [1] - 杜鹏飞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担任辅导组组长、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的三重身份,全面主导该项目的保荐工作 [1] - 中信建投与振华新材于2019年8月正式签订上市辅导协议 [1] 案件影响与信号 - 杜鹏飞案的推进,再次释放出“零容忍”的监管信号 [5]
保代突击入股,非法获利4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