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戚32万元借条上签名被判连带还钱!法官提醒→
央视新闻·2025-12-14 20:49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判决借款人李某需承担偿还32万元借款本息的责任 [1] - 法院同时判决在借据上签名的第三人王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 第三人签名责任认定 - 法院认定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当知晓在还款承诺上签字的法律后果 其签名前留有空白的行为加重了自身责任 [2] - 法院从书写习惯分析 还款承诺上签名顺序为横向从上到下 从左到右 王某在“连带担保人”字样下方签名符合该习惯 [2] - 法院认为若王某仅为见证人 应在其签名前明确注明身份 而非在空白处签名 故对其主张的见证人身份不予采信 [2] 案件事实与争议 - 2019年李某向周某借款32万元并出具借条 底部记载“担保人王某” [1] - 2023年双方结算 李某出具新借据及背面手写还款承诺 底部记载“借款人李某” 其下方另记有“连带担保人王某” [1] - 诉讼中李某与王某声称“担保人”及“连带担保人”字样系李某在王某签名后添加 王某不知情且仅为见证人 [1] - 出借人周某则称字样是在王某签名前已写好 [1] 法官提示与规范 - 法官提醒第三人在债权凭证上签字时应规范书写 明确注明借款人 担保人或见证人身份 [3] - 若非借贷双方或担保人 建议最好不要在借条 借据或还款计划等债权凭证上签字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