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有关部门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规范基金销售行为,纠正过往“重规模、轻服务”的行业倾向,通过严格约束宣传推介、直播业务及重构销售考核体系,引导行业关注投资者长期利益和权益类基金发展 [1][7][8] 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 禁止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未来收益,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 [2] - 基金业绩展示期间必须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2] - 引用业绩排名需使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需列明详细信息 [2] - 展示业绩时必须同时展示收益波动风险指标,并以通俗方式向投资者解释 [2] - 禁止对基金规模、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不得使用“爆款基金”、“规模冠军”等作为卖点 [3] - 宣传涉及基金经理时,应重点宣传公司投研团队建设和平台作用,而非个人 [3] - 宣传指数基金应重点宣传其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宣传同业存单基金需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不得片面强调稳健、低风险 [3] 直播业务规范 - 开展直播业务需保证合规管理和风控能力与业务相匹配 [4] - 需与直播平台签订专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4] - 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直播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者交易信息 [4] - 提供网络空间或技术服务的平台需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5] - 直播推介基金的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相关机构执业,不具备资质者不得介绍、解答或评论基金内容 [5] - 构成广告宣传的直播行为还需符合《广告法》要求 [5] - 面向不特定公众的公司品牌、基金宣传、销售培训等直播素材需至少保存二十年,投资者教育类直播素材至少保存三年 [5] - 新规填补了此前基金直播无明确法规约束的空白,预计将促使行业向“头部持牌机构+专业投教内容”方向集中 [5][6] 销售考核机制改革 - 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指标需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 [1][7] - 不得将销售收入(手续费)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7][8] - 销售业务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投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最短考核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 [7] - 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应以三年以上中长期考核为主 [7] - 新规要求建立对诱导投资者短期申赎、频繁申赎等违规销售行为的问责机制 [7] - 此举旨在矫正代销机构以往优先推销手续费高、规模易冲高产品的行为,迫使机构提升投顾服务能力,将业绩与“客户赚了多少”绑定,需彻底重建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 [8]
公募基金销售将迎新规 考核体系面临深度重构
证券时报·2025-12-14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