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内幕交易司法解释
证券日报网·2025-12-14 14:05

最高人民法院讨论修改内幕交易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12月13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内幕交易司法解释,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张军主持 [1] 修改背景与市场现状 - 中国资本市场拥有超过2亿股票投资者和超过7亿基金投资者,是人民群众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 [2] - 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并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现行司法解释于2012年由“两高”制定,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2] 内幕交易犯罪新趋势与司法实践 - 近年来内幕交易违法犯罪愈发隐蔽,手段包括利用虚假合同、计划规避法律制裁,以及在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建“暗仓”进行交易 [2] - 2021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204件,涉及243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51人,重刑率达21% [2] 司法解释修改方向与原则 - 司法解释整体上要进一步突出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司法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 [2] - 修改将针对内幕交易犯罪行为的新手段新表现,逐条逐款提出意见建议 [3] - 文字表述需进一步通俗易懂,便于理解和施行 [2] - 对实践中可能有不同理解的词句,建议调整表述以进一步精准、聚焦 [2] 具体内容与责任界定 - 资本市场对信息非常敏感,即使只体现初步意向的信息泄露也可能引起市场大幅波动 [3] - 司法实践中,公司、行业管理、决策等人员将“初步意向”披露给特定关系人构成内幕交易犯罪,司法解释将对此作出更明确、具体的规定 [3] - 司法解释将根据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对有关人员规定更明晰的责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