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违法强制退市!10人被判刑
证券时报·2025-12-13 14:03

案件判决与处罚 - 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 [2]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达七年六个月 [1][2] - 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 [2] 欺诈发行证券罪行详情 - 为达到上市目的,公司实控人组织指使通过签订虚假合同、伪造单据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 [2] - 公司《招股说明书》编制了虚假营业收入和利润,并隐瞒对外担保事项 [2] - 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2.25% [2] - 2019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7.31% [2] - 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合计12500.12万元 [2] 违规披露信息罪行详情 - 上市后,公司继续通过虚增营收利润、隐瞒对外担保进行财务造假 [3] - 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股东及投资人利益 [3] 公司上市与退市历程 -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代码688086 [2] - 上市首日股价大涨264.08% [4] - 2023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4] - 2023年5月31日收到上交所终止上市决定,因触及重大违法行为 [4] - 2023年7月7日公司股票被摘牌 [4] 投资者赔偿情况 - 本案受损投资者共17471户,总损失为10.97亿余元 [4] - 已有16986户投资者获得10.86亿元赔偿,占总受损人数的97.22%,总应赔金额的98.93% [4][5] - 未在申报期内提出赔偿申请的适格投资者,可另行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7] 中介机构责任与处罚 - 涉及本案的中介机构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6] - 4家中介机构共计交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 [6] - 承诺金中约10.86亿元用于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另交纳约1.89亿元承诺金(含尚未支付的约1179万元投资者损失款) [6] - 中介机构已按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交纳承诺金,证监会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终止对其中调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