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团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动态(2025年10月/总第92期)
搜狐财经·2025-12-13 08:18

国资基金研究中心法律服务动态 - 杨春宝律师团队为浦东天使母基金参与设立临床转化种子基金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对基金管理人孚腾资本及基金本身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参与有限合伙协议等交易文件的起草、审阅和谈判 [1] - 杨春宝律师团队代理某知名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就其管理的多支基金起诉已故被投企业创始股东的继承人,以追索触发的股权回购义务 [2] - 杨春宝律师团队为某知名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系统梳理、评估其在管基金合同条款的潜在风险,并提供合规运营建议 [3] - 杨春宝律师团队协助某知名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制订员工跟投制度 [4] - 杨春宝律师在专业会议上以代理案例解析对赌案件中的攻防要点及法律建议 [5] - 杨春宝律师在长三角资本市场论坛发表题为《对赌回购的攻与防》的主题演讲 [6] 基金业协会监管动态 - 2025年10月17日及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注销上海麦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4家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按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7] - 2025年10月17日,协会公告无法与盘锦海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取得有效联系,要求其提交报告,否则将认定为失联并注销登记 [7] - 2025年10月,协会对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作出纪律处分:撤销海南千寻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登记 [8];暂停四川东方漆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12个月 [8];暂停耀康松学基金(杭州)有限公司受理产品备案6个月 [8];对北京泰合万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8] 法律、监管与司法动态 - 2025年10月2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尊重合同意思自治,允许约定变更管理人的表决比例 [11];简化文件要求,删除部分难以提供的材料 [11];明确将仲裁裁决作为办理管理人变更的依据之一 [13];允许已进入清算程序但未完成清算的基金变更管理人 [13];有条件放开涉及风险处置的基金变更管理人的类型限制 [13] - 2025年10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提出八项意见,包括加强执法协作打击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等犯罪行为,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犯罪司法政策文件 [14] - 证监会主席吴清在署名文章中提出,积极发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促进其“募投管退”循环畅通,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和战略资本 [15] 典型司法与仲裁案例 - L某诉某银行合同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判决支持在管理人失联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代表向基金交易关联方主张权利的做法,为类似情形提供了司法指引 [16][17] - S某申请强制执行北京某基金公司仲裁执行案:北京金融法院通过引入担保机制,准予执行下层基金财产以打破清算僵局,平衡了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与潜在债权人救济的关系 [18][19] - 基金合同纠纷仲裁案: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案例显示,仲裁庭指引基金持有人大会补正程序瑕疵,并创新地将仲裁决议效力扩张至未参与方,有效破解了私募基金治理僵局 [20][21][22] - 资管计划管理人赔偿责任案:上海仲裁委员会案例裁定,资管计划管理人因违反资金监管义务(超额提供资金4.98亿元,超出约定的2.5亿元额度)造成投资者损失,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同时认定管理人已履行销售环节的适当性义务,投资者作为专业机构也需自行承担部分风险 [23][24][25] 作者团队背景 - 杨春宝律师为一级律师,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在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领域拥有30年执业经验 [28][31][32] - 孙瑱律师为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购等领域 [33][35] - 李嘉欣律师为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法律服务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