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基金销售!“正收益” 宣传、直播打赏均被叫停
搜狐财经·2025-12-13 04:3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规范基金销售行为,防范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对宣传推介、直播营销、费用揭示、绩效考核及廉洁从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要求 [2] 全面规范宣传推介行为 - 基金业绩展示必须客观、全面,并以显著方式充分揭示风险,展示期间需超过六个月,严禁对一年期以下业绩进行年化 [3] - 业绩排名须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公开数据,并完整列明评价机构名称、同类基金类型等信息 [3] - 展示业绩时需同步披露收益波动风险指标并通俗解释,且两者展示期间一致 [3] - 禁用“正收益”、“正收益概率”等易忽视风险的表述,不得使用片面、夸张词语,也禁止宣传基金规模及增长情况 [4] - 针对基金经理宣传,严禁过度包装、混淆从业年限与投资经验,不得将基金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关联,需重点宣传投研团队及平台实力 [4] - 指数基金宣传需突出工具属性与资产配置功能,登载标的指数业绩需遵守业绩展示及风险披露要求 [4] - 宣传推介同业存单基金时,应当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不得片面强调稳健低风险、类货币市场基金等属性 [4] 严格管控直播营销 - 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执业,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直播人员不得对基金相关内容进行介绍、解答提问或评论 [5] - 直播平台应当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 [5] - 直播前需对脚本进行合规审核、事前列出敏感问题清单并拟定口径、直播中需具备中断机制并管理评论区、直播后需填写合规记录单并由合规人员审查 [5] - 面向不特定公众的直播素材(如品牌宣传、基金推介等),至少保存20年 [6] 强化费用透明揭示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购买基金时,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取、并有足够时间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点击链接后应直接展示内容,全面揭示各类费用水平 [7] - 如果基金存在多个份额,应当同时揭示不同份额的各类费用水平 [7] - 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时,应当充分揭示销售服务费定义、收取方式及费率水平,不得以不收取(认)申购费等表述作为宣传用语 [7] - 在投资者赎回基金时,相关机构应向投资者提示该笔交易产生的赎回费用水平,并列明不同持有时长对应的赎回费用水平 [7] 改革绩效考核机制 - 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基金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8] - 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 [8] - 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当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 [8] - 基金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期,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当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8] - 应当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8]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定对诱导投资者短期申赎、频繁申赎等短期销售行为或其他违规销售行为的问责机制 [9] - 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利用平台优势地位或通过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方式开展排他性销售,不得展示三年期以下基金业绩排名、不得对基金销量、基金规模等进行排名 [9] 夯实廉洁从业要求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需在重要制度中以专门章节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完善相关防控惩戒机制,包括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同时强调不得利用或者承诺利用基金销售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 [10] - 应强化财经纪律,建立健全销售业务相关财务制度,对营销费用进行实质性审核,确保账实相符,杜绝账外账、虚报费用支出或者变相支付费用等不规范行为 [10] - 不得在法定销售费用之外,“利用培训费、信息系统服务费、交易佣金、广告费等另行、变相或暗中支付其他费用、实物或其他利益” [10] - 应指定专门部门监督廉洁从业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洁从业内部检查”,并对发现问题严肃整改处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