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问责情况核心观点 - 浙江省因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4个问题,对15个责任单位和83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1] - 问责人员包括3名厅局级干部、31名县处级干部及49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其中22人受党纪政务处分,21人被诫勉,15人被通报,25人接受其他方式追责问责 [1] - 问题反映出部分地区、部门和领导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不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 [11] 环境基础设施与污水治理问题 - 宁海县、绍兴市柯桥区、天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管网建设管理不到位,导致雨污混排污染严重 [2] - 诸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印染园区监管缺失,导致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印染废水未达标排放 [2] - 临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东大河河道污染治理不到位,水资源浪费严重 [2] - 责令宁海县、绍兴市柯桥区、天台县、诸暨市、临海市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对17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3] - 问责处理包括开除党籍公职、政务警告、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涉及多名时任副县长、副市长、局长等 [3] 建筑垃圾处置与违法倾倒问题 - 杭州市有关部门未按规划建设本地消纳设施,对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监管不到位,市本级及所辖县区均未出台相关防治规划 [4] - 余杭区、桐庐县、富阳区、临安区等地政府及街道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解决问题不力、未及时处置及未移交线索等问题 [4] - 责令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余杭区政府、桐庐县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对22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5][6] - 问责处理包括谈话提醒、诫勉、责令检查、开除党籍公职、党内警告、通报等,涉及副市长、局长、中队长、街道负责人等 [5][6] 海洋生态保护与违法违规问题 - 温州市有关部门对海洋生态保护认识不足、统筹推进不力,部分县区发生生态破坏问题 [7] - 具体问题包括洞头区违法占用海域建设旅游项目、乐清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内发生围塘养殖与违规填海、龙港市违法用岛用海及废水超标、瑞安市和平阳县违规审批破坏红树林 [7] - 责令温州市洞头区、乐清市、龙港市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对18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8] - 问责处理包括通报、诫勉、政务警告、政务记过等,涉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副区长、副市长、副局长、科长等 [8] 大气污染防治不力与空气质量反弹问题 - 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四地市县有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对“两高”项目控制不严,对违规燃煤锅炉监管查处不到位,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失察失管 [9] - 杭州市富阳区、建德市有关部门违规同意产能置换导致企业增加水泥产能,湖州市南浔区有关部门对企业工业废气直排监管不到位 [9] - 责令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四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对26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10] - 问责处理包括通报、诫勉、责令检查、政务警告、政务记大过、批评教育、约谈等,涉及多地生态环境局局长、副局长、区长、副市长等 [10]
浙江省委省政府严肃追责问责8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人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5-12-13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