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全国统一大市场堵点卡点”热点问题探析⑤】立路牌清路障筑牢制度基石
经济日报·2025-12-13 00:48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核心观点 - 仅靠市场自发秩序无法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解决根本性问题 [1] -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场涉及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的“攻坚战”,与全面深化改革同向而行,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5]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涵与意义 - 全国统一大市场强调“全国”的整体性、“统一”的规范性(统一制度、设施、政府行为、监管、要素市场)和“大”的规模性 [2] - 其目标是覆盖大规模消费人口和地域,实现要素市场联动协同和基础设施统一,以提供超大规模市场容量、应用场景和竞争机会 [2] 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 - 国际经验表明,主要依靠法治体系消除贸易障碍是形成统一市场的共识,例如欧盟的竞争法审查和德日的反垄断执法 [3] - 自2022年《意见》印发以来,国内全面推进建设,包括2024年施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2025年出台社会信用体系意见、修订多部法律,并于2024年12月发布《建设指引(试行)》 [4] - 2024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从2018年的151项降至106项,压减比例约30%,并清理了4218件妨碍统一市场的规定 [6] - 2025年6月,覆盖南方五省区的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试运行,成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6] 当前存在的主要障碍与根源 - 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现象依然存在,根源在于法规制度存在短板,制度安排不完备、不衔接、不协调 [6][10] - 障碍一:现行政绩考核、财税和统计制度不适应,地方政府有动机将资源留在本地,基于生产地原则的税收分配方式引发“税源争夺战” [8] - 障碍二:新业态领域存在法规制度空白,例如低空经济缺乏全局性制度规范,空域管理法规不完善,限制了活力释放并增加企业成本 [9] - 障碍三:标准不统一、不协同问题突出,例如多式联运中海运、铁路、内河集装箱标准不一,国际与国内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转换成本 [10] 推进建设的制度路径与举措 - 必须统筹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通过补齐法规制度短板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1] - 着眼于“立”:加快研究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健全法规体系,并加快制修订社会信用建设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 [11] - 发力于“破”: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增加反映市场建设进度、公平程度等指标权重,并深化财税与统计制度改革 [12] - 聚焦于“效”:确保举措落地,完善配套细则,分阶段开展督查,并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集帮助正确理解法规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