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多项治理制度的议案 [1] - 修订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相关制度将废止,原监事会职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 - 本次共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4项制度进行修订 [1] 修订依据与审议程序 - 本次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 [1][7] -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 序号1至5项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具体实施与后续安排 -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 [2] - 因变更《公司章程》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2] - 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已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除主要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仅作非实质性调整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