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国际金融报·2025-12-12 14:42
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 决定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1] - 该政策调整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 - 政策执行起始时间为2026年1月1日 [1] 管理目录与范围调整 - 将部分钢铁产品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 [1] 出口许可证申领与签发流程 - 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相关钢铁产品 需凭货物出口合同及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 [1] - 出口许可证签发机构包括商务部、受委托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部分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1] - 在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由商务部许可证局签发许可证 其他企业由所在地省级或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 [1] -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