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小字”、人造“第一”?汽车营销这套行不通了
第一财经·2025-12-12 13:36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 - 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规范广告营销乱象 [1] - 该《公告》是对汽车行业存在的“大字吸睛 小字免责” 违背科学常识 注水订单 细分领域抢“行业第一”等多重营销乱象的回应 [1][4] - 监管部门的行动被视为对近期社会舆论热点的回应 旨在还汽车行业一份“清静” [4] 针对的主要营销乱象 - 明确限制“大字吸睛 小字免责”的误导性广告 要求补充说明的文字 语音等必须满足公众能清晰识别的要求 [2] - 规范利用“市场调查报告”或“行业地位确认证书”宣称在自行设定的细分领域处于“第一”“领先”地位的行为 [2] - 指出上述限定条件下的“第一”宣传挑动了行业地位焦虑 加剧了行业“内卷” 扰乱了市场秩序并损害消费者权益 [2] 对广告引证内容的具体规范要求 - 对于含有商品性能 功能 用途等内容的引证广告 不得通过减小字号 改变字体或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等使消费者难以辨明的方式作出限缩或不符合常理的解释 [3] - 广告引证内容涉及销量 销售额 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时 应当真实 完整 准确 [3] - 使用细分行业 领域或区域“最佳”或“第一”进行宣传 若相关范围小于国家标准或省级行政区域 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的 不属于豁免情形 [3] - 广告中引用的文献 资料应当真实存在且可查询 其观点应当符合科学常识 [3] 责任归属与行业影响 - 《公告》起草说明明确 广告主应当对引证内容等全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 专家指出“大字吸睛 小字免责”是一些从手机行业转到汽车行业的新势力品牌常用的营销手段 这些做法令消费者深恶痛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