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手:卖车须明码标价,并提前告知交付时间
第一财经·2025-12-12 13:03

行业监管动态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汽车销售企业的价格行为 [1] - 意见稿要求汽车销售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1] - 对于有可选配件的车辆,需标明可选配件的名称、价格、规格、产地等内容 [1] 交付与价格透明度要求 - 若车辆无法现场交付,企业必须在交易前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交付时间 [1] - 当前行业内在部分热门车型上普遍存在交付周期较长的问题,例如有报道提及某车型交付周期长达30周、40周甚至50周 [1] - 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汽车时,需通过网页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并标示配送方式、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1] - 若车辆颜色、产地、工艺、配件规格和品牌等因素影响价格,也必须明确标示 [1] 价格标示与变动规范 - 企业若根据不同的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需标明交易条件及其对应的价格 [2] - 当汽车销售企业自主制定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有义务及时调整相应的标价信息 [2] 禁止的价格误导行为 - 监管指出,使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2] - 具体禁止行为包括: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标示价格信息 [2] - 禁止使用虚假的“市场价”、“厂商指导价”、“市场参考价”等被比较价格进行宣传 [2] - 禁止虚假标示“限时降价”、“清仓价”等促销信息 [2] - 禁止在未事先告知或未显著标示的情况下,将办理贷款、购买保险等作为交易附加条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