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新华网·2025-12-12 12:40

政策监管优化 -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优化部分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1] - 自2026年1月1日起,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1] - 其他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仍按原有规定办理进出口审批手续 [1] 行业与产品影响 - 锂亚硫酰氯电池是以亚硫酰氯为正极活性材料和电解液的一次性消费锂电池 [1] - 该电池广泛应用于智能仪器仪表、医疗器械、科研仪器等产品 [1] - 此次优化监管措施有利于监控化学品监管措施与国际接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 产业发展前景 - 监管优化有助于锂亚硫酰氯电池及相关产业更好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 [1] - 此举旨在增强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1] - 政策最终目标是助力锂亚硫酰氯电池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