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部门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彻底重塑基金销售生态,推动行业从“重销售、轻服务”转向“以投资者真实长期收益为中心”的新范式 [1] 监管框架与行业影响 - 文件将分散的监管要求整合细化、正式成文,形成更系统的监管框架,多家基金公司已针对部分条款启动内部管理优化 [2] - 新规剑指行业长期存在的“重销售、轻服务”等乱象,推动基金销售行为回归投资者利益本位 [1] - 严禁宣传短期业绩、规模增长和明星基金经理光环,意味着过去依靠打造爆款、追逐热点的营销模式难以为继 [4] 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 基金业绩任意展示期间必须超过六个月,严禁对一年期以下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3] - 业绩排名需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评价机构名称、评价日期及同类基金类型与数量 [3] - 全面禁止使用“正收益”“正收益概率”等易引发投资者忽视风险的表述,同时严禁宣传基金规模、规模增长及销量排名 [3] - 宣传重点应回归投研团队与平台整体能力,禁止以快速募集为目的过度包装基金经理,不得将从业年限与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也不得将基金评价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个人关联宣传 [3] - 指数基金宣传应重点突出其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同业存单基金需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不得片面强调“稳健”“低风险”等误导性属性 [4] 费用披露与投资者保护 - 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需确保投资者在购买前能获取并充分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4] - 需全面揭示基金的所有费用情况,包括(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客户维护费等,多份额基金需分别披露不同份额的费率水平 [4] - 销售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时,不得仅以“零申购费”作为宣传用语,必须同步揭示销售服务费的定义、收取方式及费率 [5] - 在赎回环节,销售机构需明确提示不同持有期限对应的赎回费用,以引导长期投资 [4] 基金直播销售监管 - 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平台不得介入交易环节,不得收集、传输投资者交易信息,相关服务需履行备案程序 [6] - 直播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执业,无资质者不得对基金内容进行介绍、解答提问或评论 [6] - 直播平台需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严禁收取观众打赏 [6] - 直播需履行严格的合规审核程序,包括事前审核脚本、事中实时监测、事后填写合规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直播素材,涉及宣传推介的素材需至少保存20年,投资者教育类素材至少保存3年 [6] 绩效考核体系重构 - 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需包含两大核心维度: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如保有规模、定投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如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持有期限) [7] - 要求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严禁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7] - 销售业务考核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投资者盈亏考核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从制度设计上遏制短期营销、诱导频繁申赎等非理性行为 [7] - 新规核心在于扭转“重营销、轻持有”和“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困局,将销售考核与“投资者三年以上中长期盈亏”深度绑定 [7] 廉洁从业与风险防控 - 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在重要制度中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防范、事中管控和事后追责机制 [8] - 需建立健全销售业务相关财务制度,对营销费用进行实质性审核,如实记账,确保账实相符,杜绝账外账、虚报费用支出或者变相支付费用等不规范行为 [8]
直播禁打赏、业绩禁“美颜”、营销禁造星,基金销售新规划定多重红线
第一财经·2025-12-12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