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聚焦AI治理与知识产权保护 - 会议首次将“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并列提出,标志着政策从强调技术突破过渡到制度建设与技术突破并重的新阶段 [1] - 会议深化拓展“人工智能+”,并强调完善人工智能治理,预示AI行业将从技术驱动创新过渡到合规驱动创新的新阶段 [1] AI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挑战与制度建设方向 - 中国人工智能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全球第一,但存在“重创新数量、轻保护运用”、算法模型权属模糊、AI生成内容著作权争议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缺失等问题 [2] - 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需聚焦四大维度:法律规则、保护机制、协同体系、国际对接,例如推动《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专门立法 [5] - 需探索建立数据要素的知识产权登记与交易制度,使数据可确权、可定价,并建立程序化、标准化的收益分配机制以降低企业风险 [3][4] - 针对AI算法迭代快的特点,需探索介于专利公开与商业秘密之间的特殊保护制度,以平衡保护与创新传播 [4][5] AI训练数据合规与商业化探索 - AI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是训练数据的授权问题,需明确使用公开数据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及数据来源者权益保护 [3] - 海外已出现AI数据合规的商业化模式,例如OpenAI与华特迪士尼达成三年协议,获权使用其旗下200多个动画角色等知识产权生成内容 [3] - 德国慕尼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OpenAI未经许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音乐歌词训练ChatGPT构成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3] AI生成内容(AIGC)的权利归属与治理 - AIGC的权利归属存在争议,核心问题包括纯AI生成内容是否受版权保护,以及含有人类独创性贡献时的权利边界 [4] - 自9月1日起实施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要求对AI生成内容进行显式或隐式标识,以保障公众知情权 [6][7] - 未来治理需强化源头治理,建议在技术底层植入不可篡改的隐形水印和安全拦截机制,并在内容生成阶段触发拒绝响应 [7] - 建议由国家牵头构建统一的AI内容检测平台,并加强对内容分发平台的治理,以应对标准不一、数据不互通导致的造假内容跨平台流窜问题 [7] 人工智能治理的体系构建与国际合作 - 人工智能治理应坚持以人为本、长期主义与敏捷治理相结合,并坚持“有限主义”发展原则 [6] - 构建AI治理体系需从技术监管、伦理规范、行业协同、国际合作四个层面发力,以应对深度伪造、低质内容泛滥等乱象 [7] - 应主动参与国际合作与规则协调,如落实《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推动就AI内容标识、深度伪造防控达成共识,并建立跨国预警与联合处置机制 [8]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提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AI合规时代来临
新京报·2025-12-12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