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罚详情 - 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违规挪用基金财产、报送虚假信息等三项违法事实,被浙江证监局处以罚款合计3525万元,其中公司被罚2100万元,3名责任人员被罚1425万元 [1][4] -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了该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1] - 对于可能涉及犯罪的相关违法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 具体违法违规事实 - 第一项违法事实:公司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3月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某,但报送信息为李某晴 [2] - 第二项违法事实:公司挪用基金财产,实际控制人黄某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通过网银转账将3只投资层产品的银行协议存款资金转出至非托管账户,截至2024年7月2日尚有9.55亿元未归还 [3] - 第三项违法事实:公司提供、报送的11只基金产品(8只募集层,3只投资层)的资产、收益、净值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隐瞒了基金财产被挪用的事实 [4] 监管政策与执法背景 - 此次处罚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证监会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要求、依法严厉查处的结果,处罚力度堪称“史上最重” [1][4] - 《私募条例》对标《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惩处打击力度 [4] - 监管行动旨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释放“零容忍”信号,告诫行业主体增强合规意识,诚信守法经营 [4][5] 行业风险与结构变化 - 近年来证监会扎实推进私募领域风险整治,近5年出清违法违规及僵尸机构超8000家,行业风险明显收敛 [6] - 截至今年10月底,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19367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20%;管理基金规模22.05万亿元 [6]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7592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17%;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1594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23% [6] 投资者追偿与立体化追责体系 - 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优策投资赔偿投资款、认购费及资金占用损失,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1] - 司法机关加大对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私募基金犯罪598件2805人,最高检挂牌督办三批24件重大案件 [7] -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提出研究制定私募基金犯罪指导意见,严惩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犯罪行为,并支持投资者在特定条件下请求提前解散基金进行清算 [8] - 目前正在完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以保护投资者、净化行业生态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9] 行业合规与高质量发展举措 - 证监会积极开展合规培训和普法教育,督促机构自查自纠,今年地方证监局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次,组织1.6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 [6] - 监管引导行业践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 [6]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回应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争议,进一步明确司法标准并加强办案指导 [8]
罕见!证监会对私募基金开出超3500万元罚单!
证券日报网·2025-12-12 10:43